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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163506172发布时间:2024-10-09 10:24:04 点击量:
雷竞技RAYBET中国跆拳道协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中国跆协授权的培训机构要坚持从严管理, 完善规章制度,严格培训纪律,加强自身队伍,认真开展授课 质量评估,不断提高培训质量。
第二十二条 参加学习培训的各类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 度,树立学员意识,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, 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,认线-
各类培训按照联系实际、学以致用的要求,实行统一标准, 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,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,保证培训质量, 节约培训资源,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。
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。按照公开申办比 选的原则,中国跆协结合经费预算和工作安排编报年度培训计 划。
(一)培训计划在每年底在中国跆协网站上,面向各省(区、 市)体育部门(协会)或高校、社会培训机构申办。
在培训学习期间,学员之间、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 相互宴请。教员和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 考核的宴请和娱乐活动。对违反规定的学员,视情节轻重,给 予批评教育直至退学处理。
第二十三条 学员参加培训学习期间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 请假的,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。其中,3 天的培训请假不得 超过半天;5 天左右的培训请假不得超过 1 天。
第七条 各省级协会按分级管理原则举办的年度培训计 划需在每年年初报中国跆协备案。备案内容包括培训名称、对 象、时间、地点、参训规模、承办单位、经费来源等内容。
第八条 培训工作应当根据中国跆协裁判员、教练员、会 员、级段位管理等规定,落实中国跆协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会 员能力建设的要求,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、不同类别 培训人员的特点,以理论、政策法规、训练竞赛、文化素 养和反兴奋剂等为基本内容。注重对各级各类培训对象的思想 引导。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跆拳道协会培训工作, 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,加强经费管理,节约开支,明确纪律要 求,依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和《中国跆拳道协会章程》制定本 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雷竞技RAYBETapp官网,是指中国跆拳道协会(以下简 称“中国跆协”)主办的面向裁判员、教练员及会员单位开展 的各级各类培训,包括思想培训、岗位培训、年度复训培 训、等级晋升培训、知识更新培训、晋级考试官培训、晋段考 试官培训等。
第十九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(税后): (一)非中国跆协会员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:副高级技术 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1500 元,正高级技术职称专 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3000 元,行业知名专家授课人员每 半天最高不超过 4000 元。外教等师资按国际培训惯例支付。 (二)中国跆协会员讲课费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300 元。协 会工作人员作为师资的,不得领取讲课费。 (三)专题讲座、科研课题评审、活动评委、研讨等其他 活动中聘请专家学者参照以上标准。 (四)授课老师、协会领导、工作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、 住宿费、伙食费等,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,作为培训服 务内容。 (五)领取讲课费需履行相关程序,领取人签字,登记身 份证号码,以非现金的方式支付。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 算,每半天最多按 4 学时计算。 第二十条 协会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 开支,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,以及超范围、超标准开支的 费用不予报销。 报销培训相关费用时,应当提供培训通知、实际参训人员 签到表、讲课费签收单、培训服务协议等原始明细单据、电子 结算单等凭证。
第三条 按照职责分工,中国跆协重点负责国家级裁判员、 教练员、晋段、晋级官等的培训,制定相关培训政策,编制全 年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。负责培训证书管理。
中国跆协培训学院按照授权承担相关培训任务。 第四条 教育培训工作坚持谁主办、谁负责的原则。中国 跆协对其主办的各类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、学员管理、经费使 用等承担主体责任。
第十三条 协会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,择优 选择授权的培训学院、高校以及其他中国跆协认可的培训机构 承担培训项目。
培训地点考虑交通方便,优先选择高校、训练机构、运动 员公寓等,不准在国家明文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。
第二十四条 各省级协会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将全年培训 计划执行情况(包括培训数量及人数、对象、经费和培训成效 等)报送中国跆协。
第二十五条 中国跆协和授权培训机构对重点培训班次, 应指定专人跟班,强化对学员的管理和服务。
容包括: (一)各类人员参加培训是否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; (二)举办的培训项目是否列入全年培训计划; (三)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; (四)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; (五)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; (六)是否存在转嫁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; (七)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; (八)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。 第二十七条 对于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
第十一条 中国跆协将建立和完善所有裁判员、教练员、 晋级晋段官等会员的培训档案,如实记录各类人员参加教育培 训的情况。
第十二条 加强中国跆协授权培训机构和培训工作队伍 建设,发挥中国跆拳道培训学院以及协会认定的其他培训机构 在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。
第十五条 加强培训工作纪律要求,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 旅游;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;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、 健身活动;严禁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;培训住宿不得安 排高档套房;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,不得提供烟酒。协会 选派的师资在培训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,维护项目形象。
C 类培训:为商业培训,面向社会需求举办,以市场为主 体的培训等,原则上不超过 2500 元/人/天。
根据工作需要,协会可对重点班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。 第十七条 培训费原则上由协会统一收取,按购买服务协 议向承办方支付培训服务费,如有结余,纳入协会账户统一管 理。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,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 各项费用支出,包括师资费、场地能源费、资料费、交通费以 及其他费用。学员缴纳的培训费不含学员的食宿费。 (一)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,包括授课讲 师讲课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城市间交通费等。 (二)场地能源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训练场租金。 (三)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。 (四)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 关的考察、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。 (五)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、设备租赁费、医药费、 保险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。
裁判员、教练员培训班应以理论、业务知识、新规则 的掌握和理解、裁判规则运用、技能实践考查、运动训练学、 运动心理学、运动生理学、运动康复学和反兴奋剂等为主要内 容,侧重业务能力培训。
晋级考试官和晋段考试官培训应以职业道德、跆拳道运动 理论常识、晋级晋段考试组织实操、黑带要求掌握的技术等科 目为主要内容。培训要立足中国跆拳道运动的普及与推广,体 现中国跆拳道大众发展趋势,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。
全年培训计划一般应包括培训名称、对象、时间、地点、 参训人数、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、经费预算等内容。
第六条 全年培训计划一经批准,原则上不得调整。因规 则变化等特殊原因需另行调整和增加的,按程序报协会领导同 意后执行。
A 类培训:为竞技培训,主要是面对裁判员、教练员岗位 培训、年度复训、晋升培训等,原则上为 300 元/人/天。
B 类培训:为大众培训,主要是面对道馆、俱乐部、跆拳 道爱好者,晋级考试官培训、晋段考试官培训等,原则上为 500 元/人/天。
第九条 培训主要通过协会调训、复训与线上培训相结合 等方式,促进培训学员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。
第十条 为提升业务水平,知识更新。中国跆协国家级裁 判员、参加全国比赛执教的教练员原则上每年应参加 1 次中国 跆协主办的全国跆拳道裁判员、教练员培训班。培训班参加次 数将作为考核、比赛裁判选调、授课、执教资格、考级考段等 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。